被执行人愿意支付法院判决该咋支付 法院判决是2010年8月下来的,我们是债务纠纷,于2005年帮朋友租了一台设备,由我签的协议,其实我没见过设备,朋友以设备经常坏为由一直没有给出租方支付清租赁费,于2006年由朋友给他打了一个12万的欠条,我在上面也签了字,中途我们只支付其2万元,出租方于2010年把我们告上法院,法院判决我们应支付15万零三百元,法院去年从我成都账上执行48000元,朋友帐上1万元,合计58000元,我想问的问题是
1、我们应该还要支付多少钱给对方?给法院还是给人
2、法院开庭及执行书我们什么都没见到,也没签字,现在还可以诉讼不?
1、我们应该还要支付多少钱给对方?给法院还是给人
2、法院开庭及执行书我们什么都没见到,也没签字,现在还可以诉讼不?
2012-12-19 15:02 李元萍王成瑶(新疆)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12-12-19 15:03
可以交给法院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12-19 19:10
最好给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