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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应该上述?
我是否应该上述? 我08年跟爱人的表姐合作做生意,后来生意失败对方却否认是合作关系,上告说是借款,因为当时没有签订合作合同。法庭上对方就出示了一张打款凭证。我有证人证明当时是合作关系。可现在法院却以证人是我爱人和对方的表弟为由不认这份证据,说我不是借款的证据不足,判我输了。请问这个官司有问题吗?
2010-06-10 17:36 jsh021(上海)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06-10 17:39
你如果对判决书不服,可以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孙新律师  2010-06-10 17:40
如果你没有其他证据,只能这样了。
3 110网律师  2010-06-10 18:25
判决没有问题。关键在借条上,如果不是事实,需要提出相应证据。
建议带好材料,当面咨询律师,来确定是否要上诉。
详细可来电咨询。
4 110网律师  2010-06-10 20:22
可以上诉解决  关键你要证明当时是合作关系  如果实际合作过  应该还会有一些证据的
5 110网律师  2010-06-10 21:35
是你准备的证据不足造成的。
6 李军律师  2010-06-11 11:36
是你没有准备好,不服判决的话,应及时起诉,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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