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赔偿 我公司在09年有一职工在上班过程中不慎把左手的食指压断,当即公司派车将她送去武警医院。并垫付住院期间的相关费用。经鉴定为9级伤残。现她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一次伤残补助等费用56000元。我公司应如何应对。还有公司为其员工缴纳商业工伤保险,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为8000元,问这部分赔偿算为一次性医疗补助部分么?出工伤以后我公司为其支付工伤工资。每月488元,是否合理?谢谢!
2010-06-10 17:13 jinhai(山西)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6-10 17:15
这部分费用属于伤残补助,不属于医疗补助。支付工资属于误工费。
2 孙新律师 2010-06-10 17:24
看保险合同约定
3 孙新律师 2010-06-10 17:49
发生工伤事故后的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九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本人27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