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一家四口,小儿子上学转成居民,户主十年前去世,两个孩子都有成家 户口本一家四口,小儿子上学转成居民,户主十年前去世,两个孩子都有成家,十年后无意间小儿子才发现户口本的户主是大哥的名字,而不是母亲,想问大哥应承担什么责任,户主是否还能变更成母亲
2018-08-23 20:50 梦幻心境(北京-密云县)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8-08-23 21:17
户口问题建议咨询户籍管理部门
2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18-08-24 06:25
可以改的
3 孙超律师 2018-08-23 20:51
具体咨询当地民政局户籍室
4 顾倩团队律师 2018-08-23 20:57
一般来说可以主张继承
5 徐卫东律师 2018-08-23 21:02
咨询户籍管理部门
6 宋超律师 2018-08-23 21:17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7 苏荣杰律师 2018-08-23 21:24
咨询户籍管理部门
8 冯磊律师 2018-08-24 09:41
具体咨询当地民政局户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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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一家四口人土地。现出租给他人耕种,父母去世,两个儿子户口都以迁出城市居民户口
5个回复孩子上户口时由于户口本上不下我们一家四口一本户口本,户主是老公
4个回复您好!我前几年因为孩子上学,一家四口从农村迁到城市,听说台州公年七月份后开始实行浙江居民户口
0个回复父亲去世,孩子和去世的父亲户口都在爷爷户口本上,爷爷是户主,不给户口本
1个回复我是南京户口,嫁到宿迁,户口还在南京。孩子爸爸几年前去世了,孩子爷爷奶奶和两个孩子吃低保的
0个回复律师你好!我丈夫去年车祸去世,我现在自己带着两个孩子,户口的户主是公公的名字
10个回复合作医疗的户主已去世,两个儿子都另立了户口本,大儿子已婚两个孩子
5个回复女儿两个月,想把女儿户口落在女方,户主是我爸,与户主关系户口本上是什么? 我的户口上学97年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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