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生育保险及生育津贴报销的咨询 我的工作地点是天津,但是我的公司是北京的,合同也是与北京总公司签订的。当时说生育保险这方面是无法给我上交的,因为没有北京户口,但是公司会按照国家标准给予报销。2011年9月怀孕初期就有流产先兆所以一直在家保胎。休的病假。今年5月我生下孩子,保险的有关资料于6月份已经上交到公司。但公司一直找我要这个材料那个证的到现在还没有办理下来。在此期间我一直休假,公司也在11月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我想咨询一下生育保险办理是否有期限限制?公司如果一直拖延怎么办?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办理失业补助?由于我休假过多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还要给赔偿金?
2012-12-17 17:48 燕家宝贝(天津-和平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12-17 19:50
1、社保问题应当到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申请仲裁解决,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可以申请仲裁解决,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 孙新律师 2012-12-17 19:36
1.公司一直拖延办理生育保险,可仲裁解决;2.如果你是正常请假并公司准假,没有出现旷工,用人单位在哺乳期内无权单方解除合同
3 孙新律师 2012-12-18 10:52
公司拖延不办理生育险,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如果已经正常请假并且单位批准,那单位无权在哺乳期间无权单方解除合同。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4 齐志龙律师 2012-12-18 13:27
可以要求单位给付生育津贴,可以按照工作年限要求经济补偿金,其他权益需要看证据及单位违法情形
5 王德民律师 2012-12-18 16:24
怀孕期间是不能解除合同的,你在天津上班,应当按照天津的标准给你缴纳保险,没有缴纳保险的,应当由单位赔偿你的生育险不能报销的损失,你可以提起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