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把公办学校的校舍租借给民办学校使用是否违法 各位律师,在江苏苏州地区有个民办学校,是政府批准办学的,近期由于场地租赁合同到期,学生无处安置,区政府就把这批民办学校的学生一千多人安排到一公办学校,且这一举措没有给利益相关方原公办学校的家庭召开听证会,也没公示,也没任何文件东西,就一纸通知民办学校的学生到公办学校读书。请问这个做法有没有法律依据,我们看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39号公告29款是不允许的。另如果说两校合并,是否有法律政策,合并需要什么程序呢。谢谢解答。
2018-08-22 20:30 myzwhb(江苏-苏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8-08-22 20:46
这是可以 按照借款来偿还的
2 冯倩雯律师 2018-08-23 14:48
这是可以 按照借款来偿还的 具体可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