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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饭店和朋友吃饭,孩子想找他姥姥,我看时间都9点半多了,饭店也没有人再来了,就让孩子去了
我在饭店和朋友吃饭,孩子想找他姥姥,我看时间都9点半多了,饭店也没有人再来了,就让孩子去了 我在饭店和朋友吃饭,孩子想找他姥姥,我看时间都9点半多了,饭店也没有人再来了,就让孩子去了。在我儿子回来找我的途中经过厨房时与服务员相撞致使孩子被烫伤。我想问问这种情况责任如何划分,我应该承担多少?(孩子姥姥在这家饭店上班,厨房门口属于公共场所,上二楼的人都要经过厨房)
2018-08-22 17:35 ask201……(山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8-08-23 09:32
无法协商的,通过法院处理,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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