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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男方,结婚前意外怀孕无奈之下才结婚,但从未和女方共同生活过
本人是男方,结婚前意外怀孕无奈之下才结婚,但从未和女方共同生活过 本人是男方,结婚前意外怀孕无奈之下才结婚,但从未和女方共同生活过,结婚前本人自己丧偶有一个刚上大学的女儿,有房贷每月6500,房子在结婚后有增值但女方不知情也从未还过房贷,现在我们离婚在为我们两人孩子的抚养费打官司,我每月工资有两万三,可是同时又在负担房贷,母亲的赡养费和女儿的生活费,女方不知我还有这个在供的房子,她提出抚养费6500,如果我跟法官说我有这么一套房子,而且婚后这套房子还增值了,那这对于我来说是有利还是有弊?增了值的那部分算不算我跟女方婚后共同财产?
2018-08-22 00:25 裴渣渣(广东-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2018-08-22 11:43
有利,这种情况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陈晓云律师  2018-08-22 15:03
登记了,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为夫妻共有,离婚时对方从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中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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