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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哥在七月二十八号进入廊坊市一家工厂上班,可是在上班第四天我哥就发生了意外
我和我哥在七月二十八号进入廊坊市一家工厂上班,可是在上班第四天我哥就发生了意外 我和我哥在七月二十八号进入廊坊市一家工厂上班,可是在上班第四天我哥就发生了意外,脚被机器夹骨折了,后来被送进了大城县医院治疗,费用有厂里支付。我们仅住了有七八天吧,厂里的负责人就让我们出院修养,们也同意了!现在快二十天了,一直由我负责照顾。今天负责人让我上班,我说可以,但我问他这些天我照顾病人的工资怎么算?他说一天五十元。请问这合理吗?还有病人以后的工伤补偿及以后的所有费用该怎么算?打概有多少?谢谢
2018-08-19 22:43 ask201……(河北-廊坊)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铠楷律师  2018-08-19 22:47
你好!发生工伤事故纠纷,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就赔偿问题协商不好,申请劳动仲裁,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请求相应的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
2 冯倩雯律师  2018-08-20 10:21
你好,针对工伤问题,可以先鉴定后再做处理。
3 陈晓云律师  2018-08-20 10:45
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和当地标准等情况。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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