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合同 借款人:王某 出借人:我 王某于2015年5月15日向我借人民币10万元 民间借款合同 借款人:王某 出借人:我 王某于2015年5月15日向我借人民币10万元,经双方约定:借期2年,年息18%,计复利,王某于2017年5月15日将本息共计139240元一并归还我,借款用于生意周转。 担保人:张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借款人,出借人,担保人签字 2015年5月15日 以上借款合同内容与原件相同。 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在2017年5月15日就应该将借款本息还我,但从借款2年期满我就向王催要借款,但王某以种种理由至今一分未还。我现在准备到法院起诉借款人王某和担保人张某。 请问律师:1.我能不能将担保人作为被告和借款人一同起诉? 2.担保人張某的担保期限从借款2年期满之日算起是6个月还是2年?为什么? 烦请律师解答
2018-08-17 20:28 ask201……(四川-成都)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8-08-17 21:08
到期之日起6个月。
2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8-08-18 09:39
您好,6个月
3 杨慧律师 2018-08-17 20:33
一、可以将担保人列为共同被告。
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 陈铠楷律师 2018-08-17 20:50
担保法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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