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件被盗,复印件可以作为证具吗 2005年法院判决我付30万元给他们4人,当年我分3次付清了。并把3张收条复印件交给了法院执行局。同时我将复印件在我公司入了帐。原件放在文件柜里。后来被盗了。收条原件也不在了。2010年后6月,法院执行局要我提供原件,并说;如果不能提供原件,就要执行我30万元。。。。我只有复印件了。
2010-06-10 00:35 118142……(四川)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6-10 00:50
05年即已向法院提交复印件,当事人也没有异议,现在再要原件有蹊跷,你可以到公安局报案。
2 喻远军律师 2010-06-10 08:20
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