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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额问题
非法经营额问题 关于非法经营额的算法,有两个司法解释。
199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和 法释[2004]19号: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这两个司法解释对“非法经营额”的算法规定是不太一样的。
请问我们处理非法出版物案件时,应当以哪个司法解释的“非法经营额”进行计算呢?
2018-08-14 10:56 ggwhzf(广西-贵港)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王明伟律师  电话:18202029150  2018-08-14 11:01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2 黄文坚律师  电话:18707853441  2018-08-14 16:05
你好,他是非法出版还是侵犯知识产权,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
3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8-08-14 20:25
你好,先要确定是非法还是侵犯知识产权的哦。
4 殷运健律师  2018-08-14 10:59
让律师会见当事人、到检察院阅卷,了解相关案情和证据,申请取保候审、视具体情况作罪轻或无罪辩护等
5 甘卫勇律师  2018-08-14 11:10
你好
    以法释[2004]19号为准
6 陈铠楷律师  2018-08-14 11:12
以后者解释为准
7 冯倩雯律师  2018-08-14 14:36
这个情况:你好
    以法释[2004]19号为准
8 陈晓云律师  2018-08-14 15:20
委托律师会见
9 李大贺律师  2018-08-14 19:15
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分析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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