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失赔偿 我是一名在校学生,今年大四,因为要参加实习所以在网上上传了一些简历,后来被一个传销团伙看到了把我骗去了东莞要我加入,我没加入他们被他们打了一顿,现已报警抓了他们,自己的伤势构成轻伤,耳朵耳膜穿孔,眼睛严重淤血,休养了2个多月才恢复到不影响正常生活和学习。要对他们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请问除了医疗费之类实际发生的之外精神损失费和营养费等这些应该怎么计算?
2012-12-15 13:19 ouyang……(广东-东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周振文团队律师 电话:15802645148 2012-12-15 13:53
参照你的损害程度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对方过错程度来考量、
2 李立银律师 2012-12-15 15:05
可以提出民事索赔请求,凭你的证据依法主张,但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话精神损失费难以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