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8周岁、聚众斗殴、持刀致人轻伤 2009年7月一名学生17周岁时参与聚众斗殴,当时没带凶器,在被对方用棍棒殴打后,旁人将一把刀给他,他为了逃离殴打,用刀无意识地挥了几下,致对方轻伤。案发后逃离,2010年1月自首,当时办的取保候审,(在这过程中一直在走关系并已给伤者赔偿4万元,有协议),在2010年5月(他已满18周岁)公安局突然说,“事情没办好,人家不干”被带到看守所。请问“事情没办好,人家不干”是什么意思?“人家”指检察院还是伤者?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办?他应该怎么量刑?
2010-06-09 20:56 winyou……(河北)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6-09 21:17
持戒聚众斗殴,3年以上,但有自首和未成年情节,应当减轻,建议聘请律师
2 谷友军律师 2010-06-09 21:29
有判缓刑的可能
3 孙新律师 2010-06-09 21:49
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争取缓刑的。作案的时候未成年这个是从轻的一个情节。
4 孙新律师 2010-06-10 10:14
建议聘请律师介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5 孙新律师 2010-06-10 10:52
委托律师与公安机关交涉。
犯罪时是未成年人致人轻伤的又积极赔偿的,一般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时是未成年人致人轻伤的又积极赔偿的,一般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6 孙新律师 2010-06-10 11:57
聚众斗殴的量刑较为繁复,涉及诸多法定因素,建议你与彭磊律师联系解决。
(邯郸彭磊律师答复 手机 15127066200 QQ 15424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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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孙新律师 2010-06-10 21:56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依法争取最好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