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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7条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7条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7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据此精神,被执行人的财产只有唯一一处的房屋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小换大、以差换好、以远换近,但不能从有到无”的方式,把被执行人的大房子、好房子、商品房等能够执行的房产,进行执行,执行后剩余的钱款能够保证被执行人的基本住房要求就可以。

   现想了解据此精神后这一段话是什么意思?此段话在网络上有多位律师都发出来过,为什么是小换大?以差换好?不是以小换大,以好换差? 这段话否有法律条文依据?
2018-08-12 18:25 593826……(上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18年08月12日 19时37分
这个是执行的变通方法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8-08-12 18:40
这不简单的认定是以好换差换好以小换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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