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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时候发生纠纷,对方先动手,我摔了一个玻璃杯,但是我没受伤
工作的时候发生纠纷,对方先动手,我摔了一个玻璃杯,但是我没受伤 工作的时候发生纠纷,对方先动手,我摔了一个玻璃杯,但是我没受伤,对方就坏了一点点小口子,去医院要求缝了两针,要不拘留,要不赔偿三千,后来谈到一千八。如果不赔偿,就认拘留,拘留之后,还用赔偿么?拘留还用给钱么?为什么我是委屈一方,只认伤口不认经过?
2018-08-10 18:12 ask201……(河北-廊坊)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8-08-10 18:14
你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建议加微信详细解答
2 徐卫东律师  2018-08-10 18:53
你好,需要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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