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委托甲作为公司的经办人去办理事情,开了委托信,甲临时有事不能办理 公司委托甲作为公司的经办人去办理事情,开了委托信,甲临时有事不能办理,拜托自己朋友乙去,乙在委托信那里填了自己的名字,冒充是该公司员工,事情办理结束,也没有给公司带来任何损失。请问这违法吗?公司可以起诉甲乙二人吗?
2018-08-09 13:45 ask201……(上海)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颜培卿律师 2018-08-09 13:49
违法。。
2 张向锋律师 2018-08-09 13:51
甲乙没有给公司带来任何损失,公司起诉甲乙什么?
3 李军律师 2018-08-09 14:25
不合法,但你起诉什么呢
4 左华军律师 2018-08-09 14:30
公司为遭受损失的话,无权起诉。只能以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处罚甲。
5 陈晓云律师 2018-08-09 14:34
有损失的,可索赔
6 110网律师 2018-08-09 15:00
起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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