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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4日的时候,碰到中城房地产公司的管理人员带人承包拆除和活动板房
2017年6月24日的时候,碰到中城房地产公司的管理人员带人承包拆除和活动板房 2017年6月24日的时候,碰到中城房地产公司的管理人员带人承包拆除和活动板房,因为要价太高,所以没有承包出去,这个人平常跟我关系挺好的。他就叫我帮他找人。单时说的是220块钱一天带生活240一天不带生活,后来在拆除的过程中,有一个小工摔伤了,现在公司法律顾问叫我付主要责任,公司负责次要责任。他的理由是人是我找来的,所以我和第三者之间形成了雇主的关系,可是我并没有收他们任何一分钱,工资也是由他们公司直接支付。这样我会有责任吗,今天开庭了,我被他们的律师说得百口莫辩,我是个打工的,又没钱请律师,我该怎么办
2018-08-08 23:53 ask201……(云南-曲靖)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杨家宝律师  2018-08-09 08:22
你不应该承担责任。
2 冯倩雯律师  2018-08-09 10:56
根据你的描述,你不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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