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一在银行上班的朋友给我四分的利息,说是朋友建厂需要,我分多次借结她,她分多次给我打的借款条,有的借款说明四分,有的没说明利息,但是借款条没注明什么时候还。现在知道她是放的高利贷,(她的上家已经无力偿还)现在不要了,只求给本金,可是她从6月份出事后一共给了4000元,我怎么办才好。还有借款条超过多长时间就没有法律时效了。谢谢
2012-12-14 09:24 123456……(山东)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12-14 09:47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有权随时主张
2 陈晓云律师 2012-12-14 10:03
未约定还款期的,随时有权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