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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方面的法律法规
领养方面的法律法规 我有一个姐姐,出生时(1975年)被父母丢弃在南京市儿童福利院附近。后来打听到被福利院方面收留,三岁时被人领养。最近去福利院保育科,但他们不愿透露养父母的信息,据说是法律的规定,对此我并不太了解和理解。请问我怎么才能和我姐姐或者她的养父母联系上。或者有什么好办法。即便养父母不愿双方相认,但至少让他们知道我们的讯息。(福利院似乎不肯把我们的讯息转告对方,对此我很不理解)。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谢谢!QQ:11322442
2010-06-09 14:00 njsnhj……(江苏-南京)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6-09 15:09
福利院的做法没有违法。正规途径不行,就采取稍微非正规点的方法。
2 110网律师  2010-06-09 16:00
福利院的做法没有违法。
不管你姐姐现在生活如何,你们的出现会打破两家平静的生活。出生时被丢弃,现在有35岁了,现在相认,她不一定就认你们,说不定还恨你父母。人个看法,仅供参考。

实在想认,只能从侧面打听了
3 110网律师  2010-06-10 16:58
福利院的做法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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