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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住的部队公租房在公婆去世后由我们一直承租,户口一直和公婆在一起
您好,我们住的部队公租房在公婆去世后由我们一直承租,户口一直和公婆在一起 您好,我们住的部队公租房在公婆去世后由我们一直承租,户口一直和公婆在一起,房改后我们在2005年买下,现兄弟在外地想回耒争房产,要补尝怎么办,
2018-08-07 10:53 ask201……(北京-东城区) 已有 18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8-08-07 10:59
房产属于你们个人
2 申维丰律师  2018-08-07 11:00
您好,房产属于你们个人
3 张德华律师  2018-08-07 11:02
房产属于你们个人
4 110网律师  2018-08-07 11:02
公租房房改买断就属于私有财产了,没有相关补偿义务
5 孙新律师  2018-08-07 11:07
您好!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可来电咨询。
6 徐卫东律师  2018-08-07 11:15
可以咨询当地政策
7 孙新律师  2018-08-07 11:17
您好,我是孔民律师,现在是在谁的名下
8 韩委志律师  2018-08-07 11:24
属于你们个人
9 顾倩团队律师  2018-08-07 12:14
你好,一般不动产以登记为准,建议你们通过诉讼确认相关的份额,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您可以电询律师后处理!
10 常路律师  2018-08-07 12:37
您好,房产以登记为准,无权分割
11 苏荣杰律师  2018-08-07 12:40
您好,不能予以分割的!
12 赵江涛律师  2018-08-07 13:21
房屋登记在 谁的名下?
13 宋超律师  2018-08-07 13:25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4 王艳玲律师  2018-08-07 13:44
关键要看房屋购买后登记在谁的名下
15 李晓玲律师  2018-08-07 14:27
房产属于你们个人
16 冯倩雯律师  2018-08-07 15:09
可以这么说:您好,我是孔民律师,现在是在谁的名下
17 超级账号5律师  2018-08-08 14:45
房产属于你们个人
18 闫燕律师  2018-08-09 08:48
房产属于你们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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