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成都上班在2016年3月10号登报挂失身份证丢失,5月份回老家公安机关补办身份证 本人在成都上班在2016年3月10号登报挂失身份证丢失,5月份回老家公安机关补办身份证。在丢失到我补办身份证期间被人冒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更为公司的的法定法人代表,造成了本人上了失信黑名单,这也属于行政管理部门审查不严,我带有关证明去工商管理部门去说明情况,还不给于注销,工商有关负责人叫我走行政诉讼撤销。我不知道诉讼什么去书写。现在我该什么办?请求有法律经验的人给我班助。谢谢
2018-08-04 00:00 ask201……(四川-成都)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军律师 2018-08-04 07:45
可以报警。起诉
2 陈铠楷律师 2018-08-04 08:52
可以向法院起诉。
3 陈晓云律师 2018-08-04 10:02
直接联系派/出所
4 冯倩雯律师 2018-08-04 12:55
这个事情是这样的,直接联系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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