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老板不肯即时结算工资合理吗? 你好,我是2012年11月14日入职一家工程公司的,试用期为2个月,我在2012年12月10日向老板提出辞职,老板已同意辞职报告,但告知11月份的工资要等公司其他员工发放工资时一起发放,12月的工资要等1月份发放工资时才能结算,请问这样合理吗?
2012-12-12 15:06 小妮妮714(广东-广州)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12-12 15:08
不合理,违法的,可以投诉
2 110网律师 2012-12-12 15:09
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
3 110网律师 2012-12-12 15:13
不合理,应该是工作交接完后一次性支付。
4 陈晓云律师 2012-12-12 15:13
不合法
5 李军律师 2012-12-12 15:18
工资没有任何理由拖欠,您可以申请仲裁维权。
6 汪月霞律师 2012-12-12 15:40
违法劳动法,去劳动大队投诉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7 110网律师律师 2012-12-12 17:15
工资应当发放,拖欠工资是违法的。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你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