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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律师您好,我方于1995年购买了青岛城阳区某村的一处房产,当时双方签了一个买卖协议
徐律师您好,我方于1995年购买了青岛城阳区某村的一处房产,当时双方签了一个买卖协议 徐律师您好,我方于1995年购买了青岛城阳区某村的一处房产,当时双方签了一个买卖协议,并有第三方见证人签字,但是没有过户,现在该村要拆迁,面临拆迁补偿问题,该处房产可以分得两套房子,对方现在也想要一套房屋。想咨询一下您,对方这种要求合理吗?有相关法律依据吗?
2018-08-02 19:47 ask201……(山东-青岛)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8-08-03 09:46
你好,不合理的,但是关键在于,你户口是否在本村,小产权房的买卖协议是无效的,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 郎海华律师  2018-08-02 19:53
不合理的
3 冯倩雯律师  2018-08-02 22:33
我基本认为:不合理的
4 肖升东律师  2018-08-02 22:35
肯定不合理
5 徐云志律师  2018-08-03 10:06
不合理,拆迁房子归你所有
6 闫燕律师  2018-08-03 14:47
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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