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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休期间学生溺水身亡
午休期间学生溺水身亡 三学生都是12.3岁,午休期间在有抽沙的河道玩,没有任何警告标志,而且抽沙者私自更改河水流向,造成两学生溺水身亡。请问具体责任人和如何赔偿。谢谢
2010-06-09 01:16 panxia……(山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0年06月09日 08时16分
午休期间学校有管理吗?如果有的话学校是有责任的,同时抽沙的人也是有责任的.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2 110网律师  2010-06-09 07:25
挖沙的人应负赔偿责任,学校也应付一定的责任。
3 孙新律师  2010-06-09 09:23
首先我很同情您,学校有这方面的管理疏漏,我们可以向挖沙人和学校一起主张,为了更好的维护你的权益,建议详谈以提出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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