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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互相认识,在本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拿走了价值一千多元的物品
两个人互相认识,在本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拿走了价值一千多元的物品 两个人互相认识,在本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拿走了价值一千多元的物品。第二天找他索要,他说丢了,又不赔偿。该怎么办,这算什么性质,
2018-07-31 18:52 ask201……(广东-广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8-07-31 19:09
报警或起诉索要。
2 110网律师  2018-07-31 18:52
建议及时搜集证据维权
3 陈铠楷律师  2018-07-31 18:53
可以报警处理。
4 冯倩雯律师  2018-07-31 22:27
建议及时搜集证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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