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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这个是新婚姻法吗 ?还有就是如果婚后另一方并没有参与清偿贷款,这个又有什么说法,还需要返回婚姻存续期间所偿还的贷款金额的一部分给另一方吗?
2012-12-10 23:36 dizi10……(浙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12-11 09:07
婚后按揭部分可以主张分割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12-11 09:45
一般婚后都是平均分割,有些情况,还是要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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