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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拆迁安置房引出的一系列不公平事宜
由拆迁安置房引出的一系列不公平事宜 我想请问关于拆迁安置房的分配中,我们所在开发区采取以下方式分配:在该安置房小区中会有A、B、C三个村回迁,其中A是整个村,其余B、C村为部分。在分配中未采取村代表抽签制,而是为数最多的A村在整个小区中选房,以此类推选房。由于我村只是部分回迁,所以整个小区中,小区位置很差,本人觉得此法有缺公平,这样的分配方式有所害我们的权益,(抽签过程无法提供公开公正的根据,村民怀疑暗箱操作)
    我们村去信访了,本区本市都去了信访办。等待时间为期一月。但是其中又发生了一件事情。村民从市信访办回来后,汇合在村委打算去吃饭。由于气愤,便要求书记陪同一起前去。但是书记并不愿意,村民有强行行为,但未对书记采取暴力。在村委门口,有两位便衣,拍摄村民将书记带入车内。便衣第一反应不是阻止村民,而是进行拍摄。村民在不知道警察真实身份情况下与其有发生肢体冲突。但是至始至终便衣都未表明身份。于次日凌晨,派出所以村民车子被撞为由,将村民骗出住所。当时有20多名警察,将该村民强行带入警察局扣留,并未出示任何书面文件。并且于当日下午四点,又带走五名村民,要求协助调查。在当日晚10点左右,书记,村委等相关干部集中于派出所,并由书记写明同意该次分房政策等条款,要求该次回迁小队队长签字。并由村长将该条款文件送达开发区领导处审核。第一次审核并未通过,村长回到派出所由书记填写增加条款的内容,重新签字,开发区点头同意后派出所才将村民释放。请问开发区以及派出所这样的处理方式正确吗?
    其中一村民并无参加邀请书记就餐过程,只因为第一次开发区面对面协商过程中,首个发言,并导致开发区领导无言以对的尴尬,由于当时领导的吓唬以及沉默,该村民将村委会议室桌子拍破,派出所将人带走,并强行扣留了8小时,请问该村民在警察询问是否有看到此次纠纷过程,村民表示没有。重复询问后,村民依旧此答案。之后便问为何将会议室桌子拍破,村民回答是由于长时间等不到领导答复,此后派出所边将村民强行扣留了6小时左右,请问派出所可以这样做吗?该村民只是派出所认为的目击者,需要这样子被扣留吗?
2012-12-10 11:54 642115……(浙江)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12-10 12:28
关键你要诉讼什么?
2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2-12-10 13:33
案情较为复杂,建议来电来访。
3 110网律师  2012-12-10 12:12
本案较为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4 孙新律师  2012-12-10 16:13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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