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欠我38万,我通过私自挪用其公司公款(他是董事长,我是会计)的手段索回38万 某某欠我38万,我通过私自挪用其公司公款(他是董事长,我是会计)的手段索回38万,我算犯罪么,打官司能说得通吗?要不要付法律责任和刑事处罚?
2018-07-23 23:39 凡呀凡(河南-郑州)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相关法律问题
我老公和他的小三以夫妻名义把我的房子私自卖掉了,他通过一些手段让组长和会计做了见证
2个回复甲乙丙三方合伙开公司,甲占最大股份法人代表是甲方。由于甲方私自挪用公款为主要原因导致大半年后公司解散
0个回复董事长挪用公款导致公司破产,欠贷无力偿还,责任由谁承担,自己出资的钱是否可要回来
0个回复你好!本人工作7年,单位经理和会计因为我家庭困难,没有通过公司公开私自为我房补每月工资的一半
4个回复你好:我是出纳,我们公司会计今天拿了我的优盾私自转走了146万公款
1个回复1朋友私自挪用私人公司公款10万,从去年11月份就开始,现在被公司查出
2个回复大队会计私自挪用公款150万元
1个回复你好,请问微信上有公司欠工资并答应给的记录,但没有留下具体数额,能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工资
10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