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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求职者,遇到一个成都的中介公司,他给我介绍工作。是浙江的工作
我是一个求职者,遇到一个成都的中介公司,他给我介绍工作。是浙江的工作 我是一个求职者,遇到一个成都的中介公司,他给我介绍工作。是浙江的工作,去的时候签了一份合同,如果未做满三个月,就要赔偿中介公司车费600和1500违约金,来了看到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中介公司说的不一样,完全不符合,我想走,算不算违约,合同上面有我的签名和指纹有没有法律效应?求解答谢谢
2018-07-23 20:18 ask201……(四川)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8-07-23 20:21
属于明显不平等条款,不算违约。
2 殷运健律师  2018-07-23 20:25
这要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各方履行过程中是否有构成违约的证据,对合同履行有其他疑问可以来电或微信咨询
3 陈铠楷律师  2018-07-23 22:36
属于明显不平等条款,不算违约。
4 冯倩雯律师  2018-07-23 22:45
属于明显不平等条款,不算违约。 如有不懂可微信联系
5 闫燕律师  2018-07-24 11:39
属于明显不平等条款,不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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