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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义务教育法及广东省学籍管理的问题
请问义务教育法及广东省学籍管理的问题 1.小孩广东本地民办学校上小学,想让小学在学年开始跳一级,当然民办的学位是充足的,
  2.咨询本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籍管理的负责人给我解释是: 管理学籍跳级的权限并没有下放市县而只是在省教育厅
  3.向广东省教育厅咨询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已经 广东省教育厅2014年7月25日以粤教基〔2014〕24号发布 自2014年8月25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经学校全面考核,义务教育阶段书面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可以跳一级,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
  问题来了 
  上级说文件已经下发,找下级教育行政部门,下级说管理学籍跳级的权限在上级
  这种情况我应该向那个部门投诉,是否要求提供投诉回执及要求那些部门来解决
2018-07-21 16:08 liuxin……(广东-清远)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8-07-21 16:12
这是要按照教育局的规定来处理的
2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8-07-21 17:26
具体操作有一点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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