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先后签有数份内容不同的财产协议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双方婚内先后签有数份内容不同的财产协议,其中A份内容“如离婚,怎样怎样分割财产”、B份内容“因不能生育或外遇,一方提离婚则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原告第一次以家庭暴力、婚前认识时间短为由起诉离婚,被告对所有协议反悔,双方同意庭审调解但没有判离,原告第二次起诉离婚且不同意调解,被告还是对那些协议反悔,请问那些协议是否还有效?
双方婚内先后签有数份内容不同的财产协议,其中A份内容“如离婚,怎样怎样分割财产”、B份内容“因不能生育或外遇,一方提离婚则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原告第一次以家庭暴力、婚前认识时间短为由起诉离婚,被告对所有协议反悔,双方同意庭审调解但没有判离,原告第二次起诉离婚且不同意调解,被告还是对那些协议反悔,请问那些协议是否还有效?
2012-12-08 22:39 bkln20……(北京-东城区)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2-12-08 22:41
以最后的协议为准
2 何青超律师 2012-12-08 22:43
在没登记之前无效,可作为证据。
3 朱君秀律师 2012-12-08 22:47
答:均有效,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签订的为准
4 孙新律师 2012-12-08 22:47
建议到律师事务所与律师当面咨询,准确判断为好
5 孙新律师 2012-12-08 22:50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6 110网律师 2012-12-08 22:50
应该是有效,但内容相抵触的部分,以最后签订的为准
7 常路律师 2012-12-08 22:53
您好,以最后签订的为准
8 陈晓云律师 2012-12-08 22:54
离婚协议在离婚登记前不生效,但涉及家庭暴力的内容可作为证据用。
9 赵江涛律师 2012-12-09 07:41
以最后签订的为准
10 王晔律师 2012-12-09 10:41
离婚协议在离婚登记前不生效,但涉及家庭暴力的内容可作为证据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