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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凭合同纠纷
租凭合同纠纷 原先是和当地政府(出租方)签一份租凭合同为期20年的合同2020年6月到期,后来当地政府又叫我去签了一份是以公司(出租方)名义的租凭合同,当时注意到合同到期是2016年6月,2016年就开始通知我们要搬出去,那时候开始就没有叫我交租了,后面我也没有交过租,由于两份合同的出租方的名字不同问题跟政府理论,理论这期间我也没有搬出去,也无法正常营业,2018年6开始停水停电 经营不了,给我的优惠政策是免15个月租金和30元一方的补偿,但他说2018的1至5月份的租金要补交,我就想知道他们后面收这5个月的租金合理合法吗?
2018-07-19 16:02 we8804……(广东-茂名)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8-07-19 16:25
根据合同约定的写手或起诉解决。
2 冯倩雯律师  2018-07-19 23:41
根据合同约定的写手或起诉解决。 如有不懂可微信联系
3 闫燕律师  2018-07-20 11:13
根据合同约定的写手或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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