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精神病危害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应怎么处理? 我家楼下住着一个40多岁的男性精神病,经常破坏公用设施,暖气管道包的保暖层都给你撕开,由于长期不交电费,电给掐了,自己又偷偷的给接上,上楼把楼上的电闸门打开,半夜三更用脚踹墙骂人,有时又踢别人家的门,我出门见的我就骂,搅得周围邻居不得安生,请问我们应怎么办?国家就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管管这些事,还百姓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吗?
2012-12-07 20:03 sdp115(辽宁-鞍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世杰律师 电话:13166661618 2012年12月08日 06时57分
可以向社区反映。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2-12-07 21:00
建议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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