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营业执照过期2个多月是否应当处罚?行政机关怎么处理合理? 今年5月份参加过年检,年检时我母亲要求更换执照,工作人员称时间不到无法更换,更换的时候会通知我们。结果7月份我母亲去成都检查身体去了,我父亲在家,但不见工商上得工作人员来通知,执照刚好8月到期了。我母亲回来时候把这事也给忘记了,10月份工商局人来把营业执照没收了,我家人到工商局去补办手续,分局局长说这种情况要罚款4000元,要不就封店。中间找熟人咨询了下,都1个多月了,他还是那句话。像这种情况应不应该罚款,罚款多少合适,依据是哪一款哪一条? 求帮助,谢谢!
2012-12-06 20:51 zsl001……(甘肃-天水)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蒋彩侠律师 电话:15832651771 2012-12-06 20:52
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 杨培栋律师 电话:13993653771 2012-12-07 08:37
可以罚款,但有点高,可以行政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 110网律师 2012-12-06 21:05
1、工商局有点刁难你们;
2、建议到打点一下具体的办案人员就可以解决问题了;
3、毕竟对方难得碰到这种执法的事情。
2、建议到打点一下具体的办案人员就可以解决问题了;
3、毕竟对方难得碰到这种执法的事情。
4 高付华律师 2012-12-07 08:06
你好,对罚款不服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