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追回是否有优先权? 2009年9月3日,本人一笔抚恤金十万元被一名黄姓公民骗走,有完整的借据,据说该黄姓公民总共骗了人民币200多万,现已刑事拘留在逃,案发前已离婚,此人现被原单位(电力局)解除劳动合同,他在单位里有3万多元现金未被支走也未被冻结,另还有住房公积金5万元没被支走,但这五万元钱已被其他债权人通过法院冻结,目前到法院提起诉讼者多达十余起,法院把关于黄姓公民的这些案子已法院中止,我想请问一下,我被骗走的是抚恤金是否比一般债权人有优先权?如果有优先权应怎样追回?另该黄姓公民被电力局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单位要补笔钱给他?
2010-06-07 14:26 陈代洪(湖南-邵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刘小平律师 2010-06-07 14:49
你所说的抚恤金,依现行法律规定,无优先受偿权;当然,如果查明债务人有其他财产线索,你可以向法院提供,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财产保全,或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关于黄姓被单位解除合同,有否补偿,补偿多少,何时补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建议你聘请律师为你提供专门服务。
2 110网律师 2010-06-07 15:19
你好,没有优先权,但建议向法院起诉
3 刘江律师 2010-06-07 20:50
建议及时委托律师维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