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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还能拿到合同上签订的房子,应该怎么做?
是否还能拿到合同上签订的房子,应该怎么做? 甲方:住房与规划建设局(并已经盖章)

经过:2011年12月,签订了《改造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书》,上面明确规定了赔偿的面积和新房具体信息。协议书一共两份,一份是当时的住房,砖结构,以1:1.2的比例赔偿(108平米),另一份是土结构,以1:1的比例赔偿(81平米),实际上这份只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红本),房子几年前已经塌了,已经挖了地沟,准备开春打地基盖房。

结果:现在开发商说国家有规定,地上无物不给于赔偿。他们说他们最大的让步就是,给两个70平米的,但是只能给厢房,不能是合同上原来签订的房子。

求助:是否还能拿到合同上签订的房子,应该怎么做?
2012-12-05 22:07 xuweiw……(河北-廊坊)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2-12-06 10:27
您好!应当按照合同上签订的给予补偿。
2 孙新律师  2012-12-06 07:26
你好,应该给予补偿的,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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