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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法院判我给对方经济损失费一万陆仟元,当时我认为不合理一直没有培
二十年前法院判我给对方经济损失费一万陆仟元,当时我认为不合理一直没有培 二十年前法院判我给对方经济损失费一万陆仟元,当时我认为不合理一直没有培,现对方要我培偿一万六另加二十年的利息这合理吗?
2018-07-09 12:30 ask201……(辽宁-沈阳)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夏之威律师  电话:13524907984  2018-07-09 12:33
合理的吗,判决书上有写明未按期归还的要支付逾期利息
2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8-07-09 12:55
按法院判决履行。
3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8-07-09 15:55
按法院判决履行。
4 董毅律师  电话:13704034821  2018-07-09 16:04
应当履行迟延履行金。
5 冉兵律师  2018-07-09 12:37
按判决执行没有错。
6 陈晓云律师  2018-07-09 13:39
需要交
7 张勇律师  2018-07-09 13:59
按法院判决履行。
8 110网律师  2018-07-09 14:06
依照判决执行,另外的利息是否需要支付要看到判决才能判断。
9 冯倩雯律师  2018-07-09 19:26
按法院判决履行。 如果想进一步了解可与我联系。
10 刘丽丽律师  2018-07-10 09:53
你好!
依照判决执行,另外的利息是否需要支付要看到判决才能判断。
11 闫燕律师  2018-07-21 16:24
合理的吗,判决书上有写明未按期归还的要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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