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离婚后二人同居,一方借钱(对方知晓),另一方有义务还钱吗? 你好律师!请问二人2003年离婚,随后一直同居。期间,女方向我借款5万元,并签字。到期后,男方出面将字条拿走,换成了他的签字。2012年到期后,男方口头承诺还钱,但至今未还钱,并且不见踪影。目前,我刚刚查明二人2003年离婚时财产已经全部判给女方,请问律师此案件女方有义务还钱吗?我到法院起诉其二人,会让女方还钱吗?
2012-12-05 18:34 天0123(黑龙江-伊春)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2-12-05 20:29
女方没有义务!
2 孙新律师 2012-12-05 18:46
女方没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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