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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权益问题
关于房产权益问题 家庭成员:我、我弟、我妹、父亲(已故)、母亲?二十几年前,家里购买家属小区单元楼(集资房,无产权),以我弟名义购买,钱是由我父母全部付。父亲已于今年去世,母亲许诺将这个小区单元对半分给我和我弟,并且得到我弟同意。现须公证,请问公证时应注意什么要素才更具有法律效益。写什么公证内容更合理有效,即日后房子不牵涉我妹,在买卖房子时也必须由我同意,所得收益也有我一半。内容可否写说明:房子当时是由我父母出钱给我弟购买,现讲房子产权一半给于我,日后如卖出须有我同意,且收益一半归我。这样写是否可以?
2018-07-08 15:07 qwwqwq(河南-商丘)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崔新江律师  2018-07-08 15:12
没有房产证的否则,公证处不给公证。
2 陈晓云律师  2018-07-08 16:23
你和你弟弟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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