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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仲裁约定:“江苏南京仲裁委员会”是否约定不明确?诉讼法院
合同仲裁约定:“江苏南京仲裁委员会”是否约定不明确?诉讼法院 合同仲裁约定:“江苏南京仲裁委员会”是否约定不明确?诉讼法院能否可以?
2018-07-07 20:19 ask201……(江苏-南京)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刘中良律师  电话:13798385584  2018-07-07 20:22
应该是明确的约定了
2 陈晓云律师  2018-07-07 21:15
可以诉讼法院
3 郭海滨律师  2018-07-08 14:48
江苏南京仲裁委员会是不存在的,约定无效,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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