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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苏州的,在2,3年前我和物业保安因停车问题发生口角,双方都动手了
你好,我是苏州的,在2,3年前我和物业保安因停车问题发生口角,双方都动手了 你好,我是苏州的,在2,3年前我和物业保安因停车问题发生口角,双方都动手了。在娄门派出所调解下解决,对方赔偿我4000解决。最近因为工作关系我发现娄门派出所把我挂在网上,所诉事情是我蓄意伤害他人,我想问这判罚合理吗
2018-07-05 15:38 ask201……(江苏-苏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8-07-05 15:51
这是按照自己的主张来提高关证据的
2 郎海华律师  2018-07-05 15:45
不合理的
3 陈晓云律师  2018-07-05 16:05
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4 冯倩雯律师  2018-07-05 23:33
按照你的说法,我的理解是:这是按照自己的主张来提高关证据的
5 闫燕律师  2018-07-06 14:42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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