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我在有凭证借款2000元,到手1400,借七天,因个人原因还不了
我在有凭证借款2000元,到手1400,借七天,因个人原因还不了 我在有凭证借款2000元,到手1400,借七天,因个人原因还不了,所以跟他们协商只还本金,他们答案了,说还完本金就把借条销了,可是还完本金他们还让我还600元利息,如果不还就通讯录,请问这种情况我还怎么办,600元利息用还吗
2018-07-01 22:13 ask201……(辽宁-鞍山)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8-07-02 01:14
收集证据可以诉讼解决。
2 李大贺律师  2018-07-01 22:37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3 刘丹律师  2018-07-02 11:11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4 张勇律师  2018-07-02 12:51
可以诉讼解决。
5 闫燕律师  2018-07-16 14:4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