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我是全责。我脚受伤。对方车损坏两千块钱左右。是否要我赔偿? 我是一名打工仔。12月2日中午我骑摩托车上班,以为掉头远的原因,走反道。一辆小车从岔道开出没有鸣喇叭,导致我刮到他的车摔倒,脚受伤不能工作,他的车损坏两千块钱左右。是否我赔偿?
2012-12-03 14:02 田振恒(广东)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12-03 14:35
要看事故责任认定书上对你么双方责任的划分
2 江珍来律师 2012-12-03 14:38
鉴于你的这种情况建议报交警处理,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等等。更多、更专业的法律意见,你可以直接加我QQ1813842390或者打电话免费咨询,江律师
3 110网律师 2012-12-03 14:59
车损保险范围内的财产损失,先由保险公司承担。
4 110网律师律师 2012-12-03 16:37
交警定责律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