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与我离婚,我索要精神赔偿 我与他在2010年7月结婚,六月办理的结婚证,婚后无子女,在2012年农历的8月30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男方把我起诉,开过一次厅,调解无效,男方坚持离婚,原因是我没有生下小孩和家庭中的一些琐事,婚后我们有一套房,男方说是廉租房【证据不足】,买房时我家的亲戚借给他26500,当初我的陪嫁20000也给了他,据我了解那房子不是廉租房而是经济适用房,现在男方要我还他40000的彩礼钱,我们在一起生活了两年多他连一点的情分都不留,所以我请求是fu可以索取赔偿。【我们没有在医院检查过有关生小孩的问题】
2012-12-03 10:18 绿色纸团(山西-阳泉)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2年12月03日 10时25分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2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2-12-03 10:19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主要是看具备上面情形不?
主要是看具备上面情形不?
3 110网律师 2012-12-03 10:18
这种情况不存在赔偿问题 不予支持
4 110网律师 2012-12-03 10:20
按你所述,不能支持精神赔偿。
5 孙新律师 2012-12-03 10:23
如能证明对方存在过错,可以索要补偿。
6 110网律师 2012-12-03 10:24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情份已绝,可以判决离婚。可以至房产部门查询此房是否经济适用房,如果是经济适用房,可以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鉴于夫妻双方已登记结婚,共同生活两年,对方索要彩礼没有法律依据。
7 110网律师律师 2012-12-03 10:32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法院都可以。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