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16年4月份开始进入公司上班,2017年4月26日签第二份劳动合同 你好,2016年4月份开始进入公司上班,2017年4月26日签第二份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岗位是组长。2018年4月份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在公司上班。由于公司拖欠工资,2018年5月21日提出离职,计划2018年6月底走人。本人负责的项目还没有验收,劳动合同写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乙方未完成项目离职,要赔偿公司经济损失。请问我要赔偿公司损失吗?
2018-06-22 22:35 ask201……(广西-南宁)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8年06月22日 22时50分
提前一个月申请即可。不用赔偿。
2 甘卫勇律师 2018-06-23 00:58
你好
你无需赔偿公司损失,你还可以请求公司赔偿你的损失。
你无需赔偿公司损失,你还可以请求公司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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