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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挂名法人在发现企业有税务问题,实际老板不打算交税而选择停厂,挂名法人现在该做哪些事情来避免后期税
工厂挂名法人在发现企业有税务问题,实际老板不打算交税而选择停厂,挂名法人现在该做哪些事情来避免后期税 1、我是工厂的挂名法人,大股东是真实的老板。
2、事件(我未参与,不知情):工厂从外面购买了800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后期税务系统核查中发现都成为了失效票。参与购买发票回来的当事人和财务都已离开找寻不到了,现在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损失100余万,大股东没钱支付,想直接成为走逃企业、失联企业。

请问:
相关人员的责任与风险,A、挂名法人  B、大股东(真实老板) C、挂名财务
(一)目前风险还未发生,相关人员要怎样做?此时变更法人和股东信息是否可以?
(二)如果最终结果大股东(真实老板)不补缴税款成为走逃企业,我是此税务事件发生时的挂名法人是否依然是最大的责任人?
2018-06-22 14:24 kickin……(广东-深圳) 已有 12 位律师回答
1 陈铠楷律师  电话:15196613110  2018年06月22日 15时44分
你好!
1、可以要求大股东补缴税款。如大股东拒绝,可以以公司名义起诉处理。
   此时变更法人和股东信息,从法律上来说没有意义。欠税款行为发生未变更前,由未变更前的责任承担相应责任。经济上由公司承担,但法人也会被处罚。
2、挂名法人在法律上面来说,责任最大。刚才也说了,公司承担经济责任,法人也会因此承担责任。
3、将要面临的风险:
《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2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8-06-22 16:11
您好,一、法律风险:涉嫌构成犯罪,须承担刑事责任。单位构成犯罪,处罚对象: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人、直接经办人;
二、偷税、漏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三、解决方案:1、要求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补缴税款;2、如果大股东拒绝缴纳,建议你主动到公安机关报警(自首),虽然你是法定代表人,但毕竟属于挂名,未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可以争取免于刑事处罚;
四、现在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信息于事无补。
3 宋昕律师  电话:13312939595  2018-06-23 07:30
可以被套路了
4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8-06-23 07:53
公司承担经济责任,法人也会因此承担责任。无法协商可以起诉。
5 罗喜立律师  电话:18975800696  2018-06-24 13:44
如果你不是股东,仅仅是聘任的名义法定代表人,也不实际参与公司的实际运营,那这个状态本身就是一道非常有利的规避风险的自然屏障;如果你是小股东,又是法定代表人,那这个事情就是欠缴的税款债务,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在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度内承担责任,已经实际出资到位的, 不承担责任,如果构成犯罪,那这个事情肯定与你无关,而是实际参与犯罪的人去承担责任的。
6 郎海华律师  2018-06-22 14:37
具体联系律师吧
7 孙新律师  2018-06-22 16:28
要求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补缴税款;2、如果大股东拒绝缴纳,建议你主动到公安机关报警(自首),虽然你是法定代表人,但毕竟属于挂名,未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可以争取免于刑事处罚。挂名法人在法律上面来说,责任最大。公司承担经济责任,法人也会因此承担责任。
8 付成刚律师  2018-06-22 16:43
逃避税务会构成偷税罪的。
9 孙新律师  2018-06-23 11:50
问题比较复杂,交易你最好是在当地找时间实地咨询为好。
10 徐志远律师  2018-06-24 14:47
1、单位偷漏税,单位承担责任,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也可能涉嫌犯罪;2、发生偷漏税,知情人(不论是是谁都可以举报或者报警,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其他人员)。3、如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没有实际参与经营管理,也不知情,没有责任的。4、建议如果没有参与实际的经营管理,没有报酬,应该马上要求不再担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11 张亮律师  2018-06-24 18:19
1、及时缴纳税款,现在变更股东法人不影响你们的责任承担,不缴纳下一步很可能会报警处理,立案走刑事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一般公司偷漏税时法人和实际经营者作为责任人承担;你需要提供书面证据如公司证明、股东证言等证据证实只是顶名法人,并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等,与逃税无关,争取免于处罚。
12 谢东旭律师  2018-06-25 11:29
你好!
1、可以要求大股东补缴税款。如大股东拒绝,可以以公司名义起诉处理。
   此时变更法人和股东信息,从法律上来说没有意义。欠税款行为发生未变更前,由未变更前的责任承担相应责任。经济上由公司承担,但法人也会被处罚。
2、挂名法人在法律上面来说,责任最大。刚才也说了,公司承担经济责任,法人也会因此承担责任。
3、将要面临的风险:
 《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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