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项目运营时向员工收取风险抵押金! 现在在中建某安装公司上班,工程为一个市政管廊项目,入职6.7个月的时候。项目经理召集大家在一起讲了公司要收风险抵押金,以保证项目肯定盈利。如果项目亏损了上缴的钱就拿去填亏损,如果是盈利了,就按缴的比例进行发放奖励。但是我们都没有签协议,只是缴了后给了每个人一张收据。到目前公司还没有兑现过要发放奖励的承诺,现在我要离职。他们现在告诉我要退需要获得所有部门经理同意才会退,部门经理告诉我让我等三个月,我想知道法律有没有约定离职三个月不申请维权就失去相关追责的权利。像我这种申请劳动仲裁他们会退吗?
2018-06-19 20:06 羽茧110(贵州-贵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吴再学律师 电话:18275273485 2018年06月22日 11时43分
三个月没有超过法律追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