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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必须公证才有效吗?
遗嘱必须公证才有效吗? 律师好!

我和先生结婚26年了.因我是外籍人士,我们在上海的几套房产都放在了中国籍先生名下.我没有收入.为防万一,先生立有遗嘱,大致如下:
关于我的遗产事宜,特立遗嘱如下:
在我去世后,属于我所有的在中国内地的一切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由我妻子xxx继承;如我的妻子xxx先于我去世,则在我去世之后,上述财产由我的女儿xxx继承.
请问律师:
1.这份遗嘱可行吗?
2.这份遗族必须公证才能生效吗?
另外,您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能保护我在万一情况下的权益?谢谢!
2012-11-30 11:44 今年鱼塘(上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11月30日 11时51分
你好:
    如果是你先生亲笔书写,并签名、标注日期,该遗嘱没有问题。
    关于遗嘱的效力: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于未公证遗嘱,时间不一致的遗嘱,以后立的为准,但后立的没有公证,而先立的已经公证则以公证的为准。建议可选择公证。
    针对你的情况,本律师建议夫妻间签订婚内财产约定协议比定立遗嘱更可靠。必要时可委托律师代为起草。
2 110网律师  2012-11-30 11:52
遗嘱可行,但需要更详细点,你可请律师见证,或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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