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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你好:我司与甲方签订了一个消防工程维修合同,合同注明是
李律师你好:我司与甲方签订了一个消防工程维修合同,合同注明是 李律师你好:我司与甲方签订了一个消防工程维修合同,合同注明是总价包干、施工过程中增加费用由乙方负责、整个工程的完工及验收以相关主营部分验收通过为准,现工程施工完毕并经过验收合格,但甲方拒绝支付工程款、原因是投标时的清单内容里面的施工数量与现场不符、但是我司与甲方签订合同时比清单少了几十万、并注明了施工范围及内容,而且甲方仅支付了百分之二十工程款,现工程验收已投入使用,请问你①合同的总价包干是否成立、②甲方仅支付了百分之二十工程款乙方是否可以对所施工工程进行停用?急询请指点!
2018-06-18 20:13 ask201……(四川-成都)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陈铠楷律师  2018-06-18 20:24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2 110网律师  2018-06-18 21:47
合同成立。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你可以停工。
3 李建军律师  2018-06-19 08:15
可以委托我们律师起诉
4 闫燕律师  2018-06-19 10:25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5 冯倩雯律师  2018-06-19 11:38
你的问题我建议: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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